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银行承***背书错误解决方法介绍_天下通商贸

银行承***背书错误解决方法介绍_天下通商贸

文章来源:http://www.txthp.com/ 上传时间:2017-12-26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 银行承***背书是银行承***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国银行承***背书相当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即盖了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   银行承***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

 银行承***背书是银行承***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国银行承***背书相当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即盖了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

 

  银行承***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银行承***背书错误解决方法

 

  随着银行承***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承***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20.jpg

 

  银行承***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相当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不能转让给个人。

 

  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根据《中华*****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承***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其他背书错误,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或退票。

 

  2、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3、背书转让给个人错误。由于银行承***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文章来源(武汉天下通,微信手机同号-1365.....724......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