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就《食品安全**行为查处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就《食品安全**行为查处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食品机械网 上传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日前,***法制办就《食品安全**行为查处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该办法中就食品安全**划分成十种**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实施以后,若在网上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将会受罚。

  日前,***法制办就《食品安全**行为查处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该办法中就食品安全**划分成十种**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实施以后,若在网上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将会受罚。

  ***就《食品安全**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征求意见

  ***法制办昨天就《食品安全**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构成食品宣传**;对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行为将移交警方处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14日。

  《办法》将就食品安全**划分成十种**行为,包括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标签说明书**、食品宣传**等。其中,产品**行为包括,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物质;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他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以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违反该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说明书**包括:虚假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信息;虚假标注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加工工艺、产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标注***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与产品实际不符。说明书“造假”,也要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宣传**,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办法》列举了七种情况: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效果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可***”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预防、***功能;保养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效果,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有以上七种情况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处罚。

  《办法》还提出了信息**,其包括: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媒体杜撰新闻事实,播发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播发含有虚假事实、数字、图标、**发言等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违反该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依法处理;媒体或者媒体从业人员存在虚假新闻**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