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品**监管总局颁布了《食品安全检验规范 》,该《 规范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规范》对抽(采)样和样品的管理、检验、结果报告、质量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示,这将为我国食品检验工作提供了新的规范依据。
《食品安全检验规范》颁布 为检验工作提供新依据
1月4日,**食品**监管总局颁布了《食品安全检验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 》),为食品检验工作提供了新的 规范 依据。该《 规范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规范 》的制定依据为《中华***** 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适用于依据《 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工作。适用《 规范 》的 检验机构 包括**有关部门设立的 检验机构 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第三方等单位所属的 检验机构 等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此前,我国食品检验工作 规范 由原卫生部于2010年颁布实施。
《 规范 》分总则、抽(采)样和样品的管理、 检验、结果报告、质量管理、监督管理等7部分组成。
《 规范 》指出,食品 检验机构 及其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 规范 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 及其检验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于食品检验工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并通过识别诚信要素、实施针对性监控、建立保障制度等措施确保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性、公正性和诚信。
《 规范 》特别强调,不得出现“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等7种违规行为。
同一天,**总局还公布了《食品检验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