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与**民航**一致)
一航空障碍灯设置的范围与场所
《中华*****民用航空法》及**有关文件对设置航空障碍灯有明确规定:
1·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应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并保证正常状态。
★ 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在城市中建有停机坪,城市上空视为净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也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
二,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民航**颁发的《**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十四及中华*****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MH/T6012-2015)》对航空障碍灯有如下设定:
(一) 航空障碍灯的分类
根据MH/T6012-2015及**民航**颁发的《**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十四,障碍灯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中光强A型)三大类:
1·低光强航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红色,峰值光强大于32.5cd,一般不单独使用,必须与中光强和中光强A型障碍灯配合使用,如45米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多层中光强和中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在中光强和中光强A型障碍灯之间可设置低光强航空障碍灯
2·中光强航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两种:
a·中光强B型航空障碍灯为红色闪光航空障碍灯,有效光强大于2.000cd,用于105米以下的建筑物,或与中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配合使用。
b·中光强C型航空障碍灯为红色常亮灯,有效光强大于2.000cd。适用于45米以下的单体建筑物。
3·中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为白色闪光,有效光强20.000cd,用于105米以上的建筑物,与中光强航空障碍灯配合使用。
(二) 航空障碍灯的分布
1· 障碍物就其障碍灯的设置应该标志出障碍物的相当高点和相当边缘(即视高和视宽)。
2·如果物体的顶部高出其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航空障碍灯,中间层的间距必须不大于45米并尽可能相等,(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虑中间层加设航空障碍灯)。地处城市和居民区附近的建筑物安装中间层航空障碍灯时,应考虑避免干扰到居民生活,一般要求从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线。
3·外形广大的建筑物群设置航空障碍灯应能从各个方面看到其建筑物体的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4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航空障碍灯。
4·对于105米以上不足150米的建筑物,设施或接线塔,楼项塔等,应在其顶端设置中光强A型航空闪光障碍灯,并为白色闪光,其下部分层设置红色中光强B型航空闪光障碍灯。
5·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如广播电视塔、电力大跨越、斜拉桥等)应在其顶端设置中光强A型航空闪光障碍灯或高光强航空障碍灯,在其分层设置中光强B型航空闪光障碍灯。
6·超高压输电铁塔应设置中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并为三层顺序闪光,位置为塔顶,电缆下垂相当低点,及二者中间位置,顶层为白色中光强A型,底下两层为红色中光强B型。
7·对于*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层障碍灯必须与建筑物顶端距离3—5米,考虑*囱对灯具的污染。
8·不弄那种航空闪光障碍灯,在其不同高度的航空障碍灯的数目及排列,应能从各个角度都能看到物体或物体群轮廓,并且应设置为同时闪烁或分层闪烁,以达到整体警示和景观效果。
为了美观和便于使用,一般要求同一建筑物的航空障碍灯同步闪烁。
上海斯普锐航标生产的航空障碍灯有三种同步闪烁控制方法选择:
主副型:采用一盏主灯控制其它副灯,实现群灯同步闪光
普通型:使用航空障碍灯**同步控制箱,实现同步闪光
智能型:采用同步线,实现群灯同步闪光
另外还有使用GPS卫星控制同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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