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托收定义及办理步骤,托收是指银行根据其所收到的指示处理单据和商业单据,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以后或者按照其它条件交付商业单据。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就是银行接受您的委托,并利用银行***的国外代理行关系,将境外开出的不能在境内办理贴现的票据及其他金融单据,邮寄给付款人,提示其付款并收回款项的服务。办理该业务需时较长,通常为30-40天。
光票托收定义及办理步骤
光票范畴
不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存单、存折、现钞等类似用以取得款项的凭证。
光票托的办理步骤
客户在收到国外清算票据后,在票据背面背书(盖财务章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可委托银行向外托收。根据票据的种类、币别、金额、付款地区、收款人资信情况,决定采用“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的托收方式。
1、“立即贷记”方式收汇快、费用低,但存在退票风险,对于过期或未到期的票据、曾遭拒付的票据、票面有更改、损坏的票据、没有磁性油墨的票据等不采用此方式托收。
2、“收妥贷记”方式安全稳定,但收汇时间长,费用较高,小额票据不宜采用此方式收款。
光票托收的退票
1、采用“收妥贷记”方式的,在收到代收行的退票通知及退回的票据后,银行将通知委托人办理退票手续。
2、采用“立即贷记”方式托收的,如退票在协议规定的退票期通知的,已收到的头寸银行不予解付,通知委托人办理退票手续;如超过退票期限,银行已将票款解付的,银行将视情况不予接受退票,或退回票款,或协助代收行向客户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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