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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三小”食品加工

文章来源: 上传时间:2017-07-11 浏览次数:


小作坊生产有了“硬杠杠”

市场上包括粉皮、豆腐、馒头等在内的很多日常食品多来自小作坊,全凭传统经验制作,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没有详尽的包装标识,极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若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在济南市,小作坊生产不仅有了“条条框框”,并且所产食品即将拥有自己的标识。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树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食*监局目前正在征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标识LOGO”,预计6月上旬公布结果,届时将其加贴在产品包装物上。以后消费者买馒头、豆腐看“LOGO”就能判断是否出自“正规军”。

小餐饮“换新颜”

小餐饮点多面广,关停转让频繁,环境卫生不佳,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这一直是制约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瓶颈。为了保障百姓舌尖安全,济南市曾探索从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等6个方面对小餐饮进行提档升级,如今诸多旧店“换新颜”。

“虽然目前小餐饮基本全部纳入监管,但对于规范和处罚迟迟没有系统的法律依据。”市食*监局餐饮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小餐饮登记制度做出了明确详实的规定,还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要求,这为以后小餐饮规范提升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记者了解到,《条例》除了规定小餐饮必须遵守在生产经营场所***位置张贴或悬挂登记证、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公示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留存进货票据、生产经营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场所清洁等基本食品安全标准之外,还明确指出,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

小摊点不必再“躲猫猫”

在国内不少城市,食品小摊点因为难以取得合法的证照,处于灰色地带,常常要和城管“捉迷藏”。《条例》规定,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划时间、划地点经营。这意味着济南市街边的食品小摊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做生意了。

另一方面,**令人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得到了更加有效的监管。《条例》规定,食品摊点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无**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使用符合规定的集中消毒或者一次性餐具、饮具。不仅如此,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城管部门应当依据县区**确定的职责,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时段并进行备案,确定幼儿园、中小**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活动区域。

同时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纳入抽检范围,抽检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本行政区域消费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的食品,可进行重点抽检。何为“三小”?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