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交通通信系统一般要求应稳定可靠、功能合理、设备成熟、技术**、经济实用。
2、城市交通通信系统配置及容量至少应满足近期运营规模以及远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关键部件应冗余配置。
3、 服务于网络化运营的通信系统应实现系统整合、资源共享,为新建线路的接入预留条件。
4、城市交通通信系统还应结合网络化运营的需要,适时建设网络级的通信系统,包括网络级传输系统、网络中心时间同步系统、网络级公务电话系统、网络级无线传输系统和网络级视频监视系统等。
5、城市交通通信系统还应由**通信、公安通信、民用通信引入系统等三部分组成。其中**通信系统宜由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公务电话系统、**电话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电源及接地系统、集中告警系统等子系统组成。
6、**通信各子系统应具有**的维护网管功能,包括性能管理、故障管理、配置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7、**通信系统的通信设备应为一级负荷供电,可**设置电源系统,具备二路自动切换功能,并应在本地及远端及时告警。
8、**通信系统应建立统一的录音系统,具备对有线及无线调度、控制中心广播等重要语音的录音功能,录音设备设置宜实现资源共享。
9、城市交通通信系统构架及设备配置应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通信系统应实现 24h 不间断地运行,后备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2 小时。通信系统在故障时应具有相应的备用或降级使用功能,或启动关键部件的冗余配备来确保系统基本功能的实现。
10、城市交通通信系统应采用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数字通信设备。通信系统设备应采用模块化配置,易于扩展和平滑升级,并应满足便于安装、操作和维护的要求。
11、通信设备机房内应统一设置线槽,电源线与数据线分槽布线,电缆与强电电缆应保持一定间隔。